一、办理事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二、办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第四章第15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个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三、办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
四、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办
五、受理单位:漳平市人社局
六、地点:漳平市桂北路78号人社局16号至24号窗口
主办:中共漳平市委 漳平市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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