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1〕1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2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3-25 09: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漳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纵深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雷速体育直播开展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雷速体育直播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雷速体育直播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2020年支持我市创建农村电商升级版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已实际到位1000万元,后期将根据绩效评价情况预留1000万元,整个创建项目按2000万元预算)。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定向使用,公开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专项用于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及购买流量(如宣传广告、入口推荐、搜索优化)等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市场主体,注重绩效。按照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力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能够采取市场运作的项目,实行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

  (三)因地制宜,助力扶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发展多元化电商供应链,培育漳平区域公共品牌,释放电子商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作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推动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五条  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详见附件)。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促进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建设

  本项预算资金1300万元,占比65%。支持领域和范围包括:

  1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整合县域现有的物流资源,支持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包括县级公共物流集配仓储中心、乡镇(村)物流中转及村物流配送服务店建设及完善;支持乡镇开辟、延伸、优化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支持物流企业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等,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对农村产品上行物流费用,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2支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和培育。支持以开发网货产品和旅游伴手礼为重点,打造“漳平水仙”等农特产品公共品牌;支持漳平水仙、永福高山茶、花卉、食用菌等优势农特产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转型发展,运用互联网营销手段打造企业品牌。

  3支持农副产品产销对接服务。对企业建设的网络销售农村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质量认证、质量追溯、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品牌培育以及产品展销中心等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项目,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按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业务,可通过项目评审方式按不超过实际租金50%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4支持农村电商营销体系建设。支持本地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农副产品,根据销售业绩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在城区打造线上漳平特产馆,支持建设集旅游、购物、公共品牌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产品线下体验店,扩大线上线下销售。支持企业参加区域内外展销推介活动,支持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推广漳平特色产品。支持电商农旅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营销电子商务化。

  5支持电商助力扶贫工作。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对贫困户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对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电商企业,可按照其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

  (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本项预算资金400万元(含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300万元、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培育100万元),占比20%。支持领域和范围包括:

  1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服务前台、培训教室、创客中心(孵化器)、公共会议室、办公设备等相关硬件投入与运营投入。公共服务信息展示类项目(包括数据展示大屏等硬件设施以及信息数据汇总管理软件系统)建设和维护资金支出纳入公共服务中心资金使用管理。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配套设施设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列入政府固定资产管理。同时,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运营,负责公共服务中心日常管理。

  2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和改造。参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601-2016)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认定,对符合省标要求、服务满6个月且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服务满2年且近6个月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个乡(镇)、村仅能有一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获得专项财政资金支持。

  (三)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本项预算资金135万元,占比6.75%。支持领域和范围包括: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及电商服务开展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包装设计等实操培训;支持举办电商普及型、基础型、提高型、孵化型、跨境型等不同层级类别的培训班;支持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驻村第一书记等开展专题培训,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电子商务培训力度。

  (四)其他

  其他项目预算资金165万元,占比8.25%。主要是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实施开展其他服务于电商产业发展的项目建设。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市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二)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使用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资金审批和拨付、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三)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接受市财政、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监督与指导,对资金拨付流程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本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对不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上级督导不允许列支的项目,停止列支。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出方式按照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的原则,主要分为两类:

  (一)政府采购类支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完善合同要素,明确细化供应商承担义务与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款项。

  (二)项目申报类支出: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由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开公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组织项目评审。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第八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市商务局、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和上级文件要求,发布申报指南,确定资金支持方向、重点及申报内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办法和发布的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整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第十条  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

  (一)市商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电子商务、财务及其他业务方面的骨干或第三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

  (二)由市电商办牵头组织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确定支持项目和金额,扶持资金在漳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三)项目验收后,由市商务局按程序和要求拨付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商务局做好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项目验收完毕止。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附件:漳平市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使用预算安排表

  附件

漳平市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资金使用预算安排表

序号

项目

支持

方向

资金

安排

(万元)

所占

比例

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资金使用累计进度计划(%

2021

2022

1

促进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建设

1300

65%

1.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2.支持公共品牌打造和企业品牌培育;

3.支持农产品产销一体化供应链建设和农村营销体系建设;

4.支持电商农旅融合发展;

5.支持电子商务助力扶贫和乡村振兴。

50%

100%

2

构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400

20%

1.实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2.支持乡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和培育。

65%

100%

3

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135

6.75%

支持开展电商管理人才培训、电商人才孵化培训、电商实战技能培训、跨境电商人才培训。

50%

100%

4

其他

165

8.25%

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实施开展其他服务于电商产业发展的项目建设。

50%

100%

合  计

2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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