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4-00019
- 备注/文号:漳政规〔2024〕1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漳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漳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雷速体育直播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七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闽财建指〔2024〕86号)、《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龙岩市农业农村局雷速体育直播转下达生态修复专项2024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龙发改投资〔2024〕4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雷速体育直播同意漳平市和云霄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通过项目实施,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示范基地耕(林)地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总结推广种养循环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市场运行机制,带动县域粪肥就地就近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遵循“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种养结合”的治理路径,按照“填平补齐”和“完善提升”原则,组织对在粪污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利用等方面的设施装备需要进行升级改造、更新换代的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建设集污池、储液池、沼气池、固体粪污贮存(发酵)棚、异位发酵床等设施,铺设液体粪肥还田(园、林)利用管网及购置固液分离机、叠螺机、铲车、粪污运输车、污水泵、水肥一体化设备(含附属系统)、翻抛机、搅拌机、除臭系统等设备。
三、项目实施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
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项目任务及职责分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如期完成。
(二)组织申报,确认项目实施主体
1.补助对象
漳平市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筹资能力强,建设条件可行、项目建设积极性高。限制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的申报。
(2)项目建设完成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模式应为资源化利用有关模式,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3)畜禽规模养殖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登记手续、环评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针对项目建设内容含集污池、储液池、沼气池、储粪棚等固定设施需要建设用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其中,养殖备案登记手续、环评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目前正在办理或未办理的,但在项目开工前能办理完成的也可申报;采用液体粪肥还田(园、林)模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须提交消纳地有关证明材料料(畜禽规模养殖场自有消纳地的,须提交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或产权证明、消纳地面积测量证明;租用消纳地的,须提交消纳地租赁协议、消纳地面积测量证明。
(4)畜禽规模养殖场须提交项目细化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项目平面设计图、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及有关证明材料等。项目细化实施方案可由畜禽规模养殖场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且资信良好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
(5)畜禽规模养殖场须委托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项目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报告。
3.补助范围及内容
补助范围为计划新建或2024年1月开始建设、购置的畜禽粪污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利用等方面的设施装备。补助内容包括:集污池、储液池、沼气池、固体粪污贮存(发酵)棚、异位发酵床等设施:液体粪污还田(园、林)利用管网;固液分离机、叠螺机、铲车、粪污运输车、污水泵、水肥一体化设备(含附属系统)、翻抛机、搅拌机、臭气系统等设备。
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再申请补助。
4.补助标准
按畜禽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范围内进行补助,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以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项目竣工结算报告为准。
5.补助方式
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先验先补”原则,根据项目验收时序进行补助。
6.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以下事项:
——鼓励符合文件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愿申报项目。
——对申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条件审核,指导填写申报表和签承诺书,并在申报表出具意见。
——将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申报材料(包括承诺书、申报表、实施方案和预算审核报告等)于2025年1月20日前提交至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公示5天。
(3)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组成审核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拟定项目实施场,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5天。
(4)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成立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场的项目细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5)评审通过后,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天。
(6)公示无异议后,漳平市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漳平市政府申请批复实施。
(三)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要遵循四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招标投标制。
(1)项目法人责任制指项目法人对整个项目负责。
(2)建设监理制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监督工程建设。
(3)合同管理制规定所有采购、施工等合同须书面签订并存档。
(4)招标投标制规定,补助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项目实施场应当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对造假、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项目实施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4.项目实施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确因客观原因须做上述变更,或因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技术方案等变更导致项目主要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调整变更,由市农业农村局批复调整变更。
5.项目实施场应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实时进度、资金使用等阶段性情况,配合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6.项目实施场的建设项目须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及验收。
四、项目验收
(一)县级验收、资金拨付
1.项目实施场自验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场须整理归档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包括:项目专账、施工合同、转账凭证(大额资金必须转账支付)、招标资料(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监理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自检,及时补齐短板确保项目符合要求,自检合格后,向当地乡镇(街道)书面申请初验。
2.乡镇(街道)初验
乡镇(街道)收到初验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核验资料及现场核实,对建设项目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对项目实施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项目实施场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后,乡镇(街道)对项目进行复验。初验(复验)合格的,乡镇(街道)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并提交所有相关资料。
3.县级验收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组织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以及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县级验收,并给出验收意见。
验收不合格的,对项目实施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项目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复验申请后,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复验;验收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结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二)市级验收
整个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县级验收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送至龙岩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各乡镇(街道)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做好市级验收工作。
(三)省级验收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级验收,各乡镇(街道)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做好省级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审查贯穿工作始终。要围绕既定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规划,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以有效推动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乡镇(街道)要负责指导养殖场项目申报、建设、初验等环节,确保活动合法合规。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监督合规性审查工作。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规划引导、资金支持、监督指导、用地保障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深化宣传教育,扩大实施效益
市融媒体中心与市农业农村局要紧密合作,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典型经验,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循及合规性审查,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典型经验,及时解读相关政策,以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效益。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示范和技术培训,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及装备,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并确保所有技术推广活动合法合规。各乡镇(街道)要负责指导落实辖区内种植业广泛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粪肥,促进畜禽粪污的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并确保所有活动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
(三)严格监督管理,维护纪律严肃性
1.严格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雷速体育直播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资金监管,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循及合规性审查。严禁未建先补、边建边拨、未验先付;严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拨付补贴资金;严禁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2.规范过程监督。项目批复实施后,各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项目场及时开工,并组织专门人员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留存现场督导照片,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在监督过程中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循及合规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建设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强化廉洁自律。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并在实施过程中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循及合规性审查。在推进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纪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要进行严肃处置。
(四)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工作成效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须按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在开展绩效评价的过程中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循及合规性审查,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须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开展年度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并确保所有评价活动合法合规。
六、建后管理
项目建设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申请到验收各环节的资料,进行规范归档。各乡镇(街道)须跟踪督促项目实施场落实项目建后的管护施,确保项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市农业农村局须适时开展项目建后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长期发挥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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