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漳政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4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动态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转发〈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
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闽司办〔2025〕7号)《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雷速体育直播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动态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
一、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
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漳平市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漳委〔2025〕37号-50号)等文件,收回永福、新桥、和平、西园、芦芝、南洋、溪南、象湖、双洋、赤水、拱桥、官田、灵地、吾祠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14项(详见附件1)、继续赋予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41项(详见附件2)。
二、做好调整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衔接工作
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统筹指导收回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衔接工作。文件施行之日起,收回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由收回市直有关单位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行使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收回赋权行政处罚事项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乡镇应在文件施行之日起7日内移交由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单位办理,已办结(执行完毕)案件的卷宗由原办结的乡镇人民政府存档保管。
三、工作要求
(一)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的收回和承接工作,事项收回后,依法做好相关行政执法事项实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收回工作。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文件相关要求,视情对履职不到位的市直部门、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漳平市人民政府收回永福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4项
2.漳平市人民政府继续赋予永福等14个乡镇人民
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41项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平市人民政府收回
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4项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原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
1 |
对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处罚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2 |
对食用农产品类追溯食品生产者上传虚假信息的处罚 |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3 |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要求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4 |
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5 |
对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6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7 |
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8 |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9 |
对在库区内围垦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10 |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11 |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12 |
对擅自利用跨越农村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13 |
对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处罚 |
漳平市消防救援大队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
14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漳平市消防救援大队 |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 |
行政处罚 |
附件2
漳平市人民政府继续赋予
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41项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原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
1 |
对小餐饮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登记证书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处罚 |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
行政处罚 |
|
2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
3 |
对直接向农田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污废水的行政处罚 |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
4 |
对茶叶种植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政处罚 |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
5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的行政处罚 |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十一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
|
6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
|
7 |
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 |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 |
行政处罚 |
|
8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
9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
10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
11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
12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
13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逾期未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行为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
14 |
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行为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2.《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
15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
16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
17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
18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 2.《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
19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 2.《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
20 |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 2.《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
21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
行政处罚 |
|
22 |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进行河道采砂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行政处罚 |
|
23 |
对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或未及时清除砂石弃碴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 |
1.《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2.《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
24 |
对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 |
漳平市城综局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农田水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
25 |
对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
26 |
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
27 |
对从事违反农村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款、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
28 |
对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
29 |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以致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
30 |
对擅自利用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
31 |
对利用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 。 |
行政处罚 |
|
32 |
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 |
行政处罚 |
|
33 |
对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从事经营性车辆加水或者填塞公路边沟行为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
34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
35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3.《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
36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3.《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
37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
38 |
对利用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
39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
4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漳平市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
41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漳平市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