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9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4〕3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雷速体育直播漳平工业园区西园产业园350881-XY-C01-01至03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漳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漳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雷速体育直播申请审批漳平工业园区西园产业园350881-XY-C01-01至03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漳园管〔2024〕5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平工业园区西园产业园350881-XY-C01-01至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漳平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350881-CL-A-6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漳平工业园区登榜产业园350881-DB-1-2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漳平工业园区富山产业园350881-FS-1-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漳平工业园区富山产业园350881-FS-1-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统一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所确定的规划范围、用地性质及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具体如下:
(一)《漳平工业园区西园产业园350881-XY-C01-01至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西园产业园国道235线东侧,菁华大道南侧,总规划用地面积67163平方米,其中350881-XY-C01-0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0466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1-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特殊工艺除外),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15%;350881-XY-C01-0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9678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1-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特殊工艺除外),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15%;350881-XY-C01-03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7019平方米,用地分类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漳平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350881-CL-A-6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新材料产业园安坑路南侧,东湖路东侧,规划用地面积32302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4-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特殊工艺除外),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
(三)《漳平工业园区登榜产业园350881-DB-1-2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西园登榜产业园菁华大道北侧,康榜北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76474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4-2.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
(四)《漳平工业园区富山产业园350881-FS-1-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富山产业园富山北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13500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6-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
(五)《漳平工业园区富山产业园350881-FS-1-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富山产业园富山北路东侧,规划用地面积36822平方米,其中350881-FS-1-06-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0429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4-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特殊工艺除外),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350881-FS-1-06-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4519平方米,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4-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特殊工艺除外),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350881-FS-1-06-3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874平方米,用地分类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三、《规划》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建设的法定前置条件,调整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你单位在下一阶段工作及规划实施中,要进一步明确开发建设时序,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优化用地结构,优先安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行“阳光规划”,使规划落到实处。
此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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