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漳政征补决〔2020〕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漳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5-26 16:33

  征收人:漳平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龙岩市漳平市菁城街道八一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胡滨,代市长。

  被征收房屋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外环西路143号。

  被征收人:李素香,女,汉族,1950年11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6261950********。

  被征收人:陈李伟,男,汉族,1974年12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6021974********。

  被征收人:陈岳,男,汉族,1977年11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6021977********。

  被征收人:陈李擎挚,女,汉族,1973年2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6021973******。

  因漳平市福满路道路工程(实小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漳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漳政综〔2018〕125号),同日征收人公布了《房屋征收通告》(漳政〔2018〕21号)并发布了《漳平市福满路道路工程(实小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本项目的签约期限为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9月15日止;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为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工作班组为龙岩市丰庆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经公开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被征收人李素香、陈李伟、陈岳、陈李擎挚(下称被征收人)所属的被征收房屋,坐落于漳平市菁城街道外环西路143号,位于漳平市福满路道路工程(实小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现状为一幢砖混结构四层(含负一层)房屋,所有权人为李素香、陈李伟、陈岳、陈李擎挚。经漳平市自然资源局认定,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主体系住宅性质,合法用地面积249.8平方米(已办理土地证);经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合法住宅产权建筑面积627.21平方米(已办理房产证建筑面积为452.57平方米),另有附属物建筑面积565.46平方米。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依法委托经公开选定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了评估。2019年11月25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大学评估房估字[2018]930586号(鉴定修改)、大学评估房估字[2018]930587号(鉴定修改)、大学评估房估字[2019]930197号(鉴定修改)等三份《房地产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为1672769元,附属用房、附属构筑物及二次装修市场价值评估为482099元,产权调换房屋[漳平市福满路安置房1#楼A户型(西侧)第5-9层共5套住宅]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为2439000元(120㎡X3965元/㎡+120㎡X4015元/㎡+120㎡X4065元/㎡+120㎡X4115元/㎡+120㎡X4165元/㎡)。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纪委员会认可了该三份经鉴定修改的评估报告。

  因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经多次协商至今仍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所属的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菁城街道外环西路143号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2154868元(1672769元+482099元)、搬迁费3136.05元(627.21㎡×5元/㎡)、过渡费18816.3元(627.21㎡×5元/㎡·月×6个月)、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补偿25126.5元(452.57㎡×50元/㎡+249.8㎡×10元/㎡)、老人补助1000元,合计为2202946.85元。

  三、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为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为2154868元(1672769元+482099元),安置被征收人于漳平市福满路安置房1#楼A户型(西侧)第5-9层共5套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20㎡),并先按每套120㎡面积结算及收取五套安置房总价款2439000(120㎡X3965元/㎡+120㎡X4015元/㎡+120㎡X4065元/㎡+120㎡X4115元/㎡+120㎡X4165元/㎡)元,被征收人应当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284132元(2154868元-2439000元),且在交接安置房时按实际测绘安置面积据实结算(多还少补)。另外,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6136.05元(600㎡×5元/㎡×2次+27.21㎡×5元/㎡)、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108816.3元(600㎡×5元/㎡·月×36个月+27.21㎡×5元/㎡×6个月)、安置房基本装修补偿费30000元(600㎡×50元/㎡)、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补偿25126.5(452.57㎡×50元/㎡+249.8㎡×10元/㎡)元、老人补助1000元,合计为171078.85元。

  四、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房屋征收部门明确所选择的补偿方式。否则,视为被征收人放弃选择权,房屋征收部门可按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人应当在本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位于漳平市菁城街道西环路143号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一并收回。逾期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被征收人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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