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漳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年产45000吨精细氟化物改扩建项目征收土地启动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年产45000吨精细氟化物改扩建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漳平市芦芝镇华寮村(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东至:道路;南至:空地;西至:山地;北至:省道208。土地面积:3.775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年产45000吨精细氟化物改扩建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30日由漳平市芦芝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事项。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漳平市芦芝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拟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通告。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通告内容通知被
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通告。
附件:年产45000吨精细氟化物改扩建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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