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1〕4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漳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已于2020年9月3日发布漳平惠丰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土地征收启动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通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漳平惠丰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漳平市西园镇西园村(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东至:山地;南至:耕地;西至:省道203线;北至:耕地。土地面积:11.3133公顷。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平惠丰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由西园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于2020年9月23日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为低风险;我市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并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6日在镇、村政务公示栏、政务网公开公示30日;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西园镇西园村集体及村民均同意征收本村土地,并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同意放弃听证,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回执函;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西园镇人民政府与西园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39户被征地农民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本公告为漳平惠丰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征地启动通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通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园镇人民政府提出。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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