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1〕6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通告
为实施漳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已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智能液化气储罐站项目土地征收启动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通告补充通告,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智能液化气储罐站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漳平市和平镇东坑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东至:联六线;南至:山地;西至:山地;北至:山地。土地面积:1.16公顷。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智能液化气储罐站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20日由和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于2020年12月24日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为低风险;我市于2021年9月3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并于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0月6日在镇、村政务公示栏、政务网公开公示30日;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平镇东坑村集体及村民均同意征收本村土地,并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同意放弃听证,于2021年10月10日出具回执函;2021年10月15日和平镇人民政府与东坑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3户被征地农民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本通告为智能液化气储罐站项目征地启动通告的补充通告,补充通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通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通告补充通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通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和平镇人民政府提出。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